標題為起訴狀或民事起訴狀,開頭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後寫訴訟請求,接下來寫事實理由。最後寫此致某某法院,落款具狀人並簽名捺印標註日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