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需證件:村協管員為去年6月65438+2月31前辦理待遇手續的領取人員發放貴族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格認定表。待遇領取者本人持《資格認定表》或《待遇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原件,由村(社區)委會審核蓋章。
3.認證方式:受益對象持上述證件按期到鄉鎮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4.異地辦理:《貴州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異地領取待遇救助證明表》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寄送,經待遇領取人現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或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蓋章後,按期寄回戶籍所在地鄉鎮服務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確認,並繼續發放其待遇。
5.註意事項:每年6月30日起,仍未通過資格認證者,7月起暫停止向縣級社保機構發送養老金,待相關手續辦理完畢當月起補發和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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