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被告)北京宇泰龍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原告)鄒玉福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資42565元51分;
2.原告(被告)北京宇泰龍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原告)鄒玉福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的年休假工資4482元76分。因此,宇泰龍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