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建築物的,罰款金額為違法建築面積的10%至30%。
2、擅自拆除、改建、擴建古建築、歷史建築、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的,罰款金額為違法建築面積的30%至50%。
3、未按照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等手續的,罰款金額為未經批準的建築工程造價的1%至3%。
4、違反規定在城市綠地、公園、廣場等公***用地上擅自建設的,罰款金額為違法建築面積的10%至50%。
5、違反規定在河道、河岸帶、水庫、湖泊、海岸線等水域保護區內擅自建設的,罰款金額為違法建築面積的50%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