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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郵寄信息公開告知書要求申請人支付郵寄費合理嗎

被申請人郵寄信息公開告知書要求申請人支付郵寄費不合理。被申請人以“代收貨款/收件人付費”方式向申請人郵寄信息公開告知書,屬於以要求申請人向郵政企業支付郵寄費的方式收取費用,應確認為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應賠償申請人為此所支付的郵資。

拓展知識:告知書壹種是“通告”,又稱“通知書”。根據性質和使用範圍,又可分為規章、法規性通知,如《國務院關於發布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批轉、轉發性通知,如《國務院批轉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農村貧困戶發展生產窮致富的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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