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上簽字代表本人同意並授權銀行向征信機構查詢妳的個人信用信息,並對此有授權和知曉的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本人簽字授權銀行才可以查詢個人的信用信息,同時簽署個人征信授權書時要明確條款是辦理哪種業務。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