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能夠獲得各類統計調查對象的大量資料,從而知悉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或者公民個人信息,甚至有的屬於國家秘密,並且匯總後的綜合統計資料所反映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很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因此《統計法》規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對其所知悉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