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指導意見》強調:壹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加強審計、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三是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堅決遏制侵吞、貪汙、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等腐敗現象,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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