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用人單位列入欠薪“黑名單”的,應當事先書面告知,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核準無誤的,應當作出是否納入的決定。納入決定應當載明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納入日期、納入理由、權利救濟期限和方式、作出決定的機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欠薪“黑名單”信息納入地方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查、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