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申請(包括變更等。);
2.外匯登記證;
3、原審批機關對變更的批準文件和變更後的批準證書;
4.經批準生效的修改後的合資合同、章程;
5.企業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所需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以確認與原件內容壹致。管理部將在檢查後歸還原件,並保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