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而在2017年7月開始,《外國人就業證》被《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代替,在中國境內就業工作90天以上(含90天)的外國人,需要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也就是說,現在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需要三個證,分別是工作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居留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