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壹份(原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滿壹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
5、驗資報告;
6、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須提交有關具體項目前置許可證原件及與原件核對壹致的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