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入境人員:經我省口岸入境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目的地為福州市的入境人員,“點對點”接回目的地後繼續實施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目的地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員,在落實“點對點”閉環轉運的前提下,可跨地區流動。在人員入境時,以及集中隔離第1、2、3、5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其中第5天應同時采集人、物、環境標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離滿5天的入閩人員,在入境後8天內返回福州市內的,仍要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直至滿8天,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者仍實行集中隔離。
二、入境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組等:“點對點”轉運至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開展商務、訓練、比賽等活動,期間賦碼管理,不可離開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