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備案需準備的資料:
1)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出省介紹信;
2)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證明以及截止目前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證明;
3)《企業資質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企業法人、法人代表對該企業駐青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駐青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企業在青固定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原件;
註:辦理備案手續時須由駐青負責人前來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