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恐嚇、辱罵、張貼海報、繪畫和非法拘留是絕對不可接受的。惡意提醒或侮辱性短信會造成公民權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屬於“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