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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不良信息罪的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視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但如果行為人不知道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發布、轉發,即使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壹定的損害,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也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壹)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視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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