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可以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不能當場決定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七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七個工作日。
領取《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 領取《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應答時間:2021-09-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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