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0 1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標準實施後。企業使用18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作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字身份證”,成為企業在管理經營過程中識別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手段,包括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倒數第二位後推9位),不再單獨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
18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整體中,第9位至17位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倒數第二位後推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