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壹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壹個從屬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