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被人用不雅視頻和相片威脅,還說不給錢就發布網絡,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明顯屬於敲詐勒索,若被害人並未交出財物,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