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質量主體責任,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嚴格按照評價條件執行評價程序,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2、科技管理部門廣泛發動轄區內中小微企業開展自評,及時對轄區企業提交的評價信息在線形式審查。協助做好已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季度監測和信息抽查工作,認真核實處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