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與實際經營者不符的,應當變更營業執照。在法定期限內不改的,處以相應罰款。不管是什麽樣的企業,營業執照都要掛在顯眼的地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根據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