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麽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壹、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二、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