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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偷偷拍照;後員工提出仲裁單位不承認,照片可作為證據嗎?應如何答辯?

看不到文件原件,僅是初步解答

1、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很弱,需要由其他佐證。

2、如果單位承認向妳們遞交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相當於已經送達,而非協商。

3、至於如何答辯,需要結合整個案件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4、如果認定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已送達,則後面的通知就不產生效力。

有點緊張正常,但應勇敢與智慧在面對。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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