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很弱,需要由其他佐證。
2、如果單位承認向妳們遞交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相當於已經送達,而非協商。
3、至於如何答辯,需要結合整個案件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4、如果認定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已送達,則後面的通知就不產生效力。
有點緊張正常,但應勇敢與智慧在面對。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