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產權證(產權證或村委會/街道辦證明)
2.該房產為違章建築。
3.該房產屬於危房。
4.這個樓盤有官司。
5.經營場地面積達不到建廠最低面積要求(工廠經營場地必須在300平方米以上)。
6.該經營場所已被其他企業註冊使用。
7.該地點不適合設立加工企業。
解決方案和建議:
1.如果因為經營面積不足300平米不能申請辦廠,可以考慮申請小作坊,對經營場所要求寬松。
2.場地已被其他企業占用的,可向工商局出具場地使用人/承租人發生變更的證明,經核實後,該場地可作為新企業設立的場地。
3.如果遇到1,2,3,4,7的問題,只能找新地址,這是壹個無法克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