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品出口前,貨代需要與海關確認該類危險品是否可接受,並提供危險品描述。
2.如果港口可以接受這種危險品,就可以開始安排訂艙。
3.訂艙前必須填寫《出入境檢驗檢疫檢驗單位註冊申請表》和《包裝標識申請表》,辦理海運出口危險品包裝標識。
4.訂艙時,除了正常的文件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文件:危險貨物中英文說明書(復印件)、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紙箱包裝)性能鑒定結果,有時還需要包裝證書。
5.訂艙時,如果危險品是不同類型的,危險品訂艙必須根據不同的危險特性分別辦理,以便船舶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規則》的隔離要求,對不同特性的危險品進行堆裝運輸,以利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