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納稅信用進行評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納稅信用等級是指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和《納稅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納稅信用進行評級。
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A級信用最高,D級信用最差。A級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90分以上,為A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A級:1)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至評估基準日尚未結案或結案,但經稅務機關決定仍未改正的;
2)兩年內(指自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兩年內)發生新的欠繳稅款情況;
(三)未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四)考核期前兩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