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時間以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為準。也就是說,承諾生效時,當事人應當受合同關系的約束,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因此承諾的生效時間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我國合同法采用到達主義,承諾生效的時間以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準,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
二。合同生效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就是合同成立的地點,這是壹個基本原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訂立合同的,特定形式的完成地為合同成立地。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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