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擴展數據:
酒類經營者的登記程序如下:
(壹)領取《酒類流通登記表》。登記表可從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索取。
(2)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當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註冊材料:
1、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壹式兩份;
2.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商務部認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百度百科-酒類流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