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原件及1復印件,並保留復印件(可通過網絡驗證的不需要提交,暫時無法通過網絡驗證的需要提交)。
3.提交就業創業證明原件(含電子證明)並提出退回。
4.提交企業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期限超過1年,建議退回。
5.企業應向(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6.區人力資源(社保)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對單位用工進行登記並對企業稅收政策對象進行認定,同時打印認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