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服務合同要公示。物業服務企業要公示的內容如下: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復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系方式等信息;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壹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3、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起,至停止該服務項目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有信息公開的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開的其中壹種方式。
物業服務人公開和報告的內容、方式,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有關的規定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