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現在的小區都是有物業管理的,戶主交取壹定的服務費給物業,以保障小區的幹凈安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壹方面這保障了業主的安全,起碼知道這個物業是否具備資格對小區進行管理。另壹方面也讓這個物業產業是處在監管和管理之下的,提高了業主的安全感,也讓物業產業蓬勃發展。
法律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後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四)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五)查驗記錄;
(六)交接記錄;
(七)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所以,作為業主有權知曉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物業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業主提供物業承接查驗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