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報告;
2、 企業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4、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註冊資金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上級主管部門任免職書以及任職證明表,履歷表,簽字表,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 主管部門變更:需重新提交章程、雙方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協議
5、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