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單位有突發事件或緊急工作,那麽找到相關個人,要求其立即處理,是很正常的。特別是壹些特殊行業的工作,壹般沒有明確的下班和上班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他們需要24小時待命。
畢竟這是我的職責,更何況下班後還要及時回復工作消息。既然當初選擇了這份工作,就應該繼續堅持下去,盡可能把這份工作做好。
另壹方面,下班後及時回復工作消息也是對上司的尊重。當然,如果與下班後的工作新聞無關,
如果不回復領導,會影響工作。工作中,領導會責怪妳,最後妳會吃虧。我們說的不是願意接受短信的人。我們談論的是那些認為工作信息在下班後侵犯了他們的人,以及這種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護。這些人,他們不得不接受這種情況。他們不能改變這種情況,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將失去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