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率。充分發揮統計檢查員在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履行統計職責中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懲治統計造假和弄虛作假,不斷加強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監督。
2.繼續加強統計執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進壹步完善統計違法違紀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完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責任。
3.依法獨立履行監測和評價職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是統計監督的重要內容。加快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改革,不斷優化和完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
4.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統計監督。統計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數據質量和工作基礎,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量化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