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一篇:西寧至成都高鐵最新中標單位下一篇:我想壹個人住在雲南。有沒有適合居住,當地消費,工作情況的小地方?可以幫我介紹壹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