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信息產業局、市機械行業協會、市燃化醫藥行業協會、市輕工行業協會、市建材冶金行業協會、市紡織行業協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按規定權限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規劃、措施,組織協調振興裝備制造等產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規劃和措施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全市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承擔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