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由交易所負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如下規定: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重要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能夠平等獲取相同信息,不得向個人或部分投資者披露或泄露。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交的文件涉及未公開的重大信息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不過具體規定也沒那麽死。確需提交的,可以將提交單位和具體經辦人員登記為知情人,並出具相關承諾。交易所的這種操作是可以接受的,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