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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散裝食品上沒有生產日期和批號,可以嗎?

銷售的散裝食品上沒有生產日期和批號,所以不允許。

壹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未經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加工的原糧、新鮮冷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儲存散裝食品時,在儲存地點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聯系方式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購買定量包裝的散裝食品時,要註意食品包裝容器上的標簽是否清晰規範,標明食品名稱、生產者(經銷商)及其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同時要註意觀察散裝食品的顏色、形狀、質地是否變質、腐爛。此外,盡量為員工選擇證照齊全、環境整潔、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商家,購買時保留相關憑證,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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