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低於50萬元(含本數,下同);“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擴展信息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方式,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核算不健全,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額和使用增值稅專項扣除進項稅額存在困難,因此建議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自2014,1年7月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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