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不同需要,參保單位可以采用以下五種基本方式進行分類,即:社保分類、單位類型分類、隸屬關系分類、行業性質分類、原行業分類。同時,上述基本方法可以任意組合,形成各種分類。常見的投保單位有:內資企業;內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個人獨資企業;外商獨資、港澳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港澳臺、中外合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公共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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