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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了創新創業為什麽會收到工商年報未上報的信息

應該是提醒。

企業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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