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辦理註冊登記時,由登記管理部門(工商、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發放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打印在登記證照上。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也稱為納稅人識別號,是由納稅人所屬地代碼以及納稅人組織機構代碼組成的屬於納稅人的編碼。每個獨立核算的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且每個納稅識別號只允許壹個企業使用,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號。如果企業註銷,該號碼也不再給其他企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