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六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的異議。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第六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