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的暫行規定>:關於有關問題的函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企業或單位為持股比例在50%及以上的法人企業;單位或者企業總持股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的,應當按照規定標註國有股東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