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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位置和終止緩沖時間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6個月。根據查詢國家《中華人民***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顯示,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即每年的1月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始公示,6月30日結束,緩沖時間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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