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服務發票範圍如下:
企業的信息技術服務費屬於營改増範圍內的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後,信息技術服務按照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那麽信息技術服務發票範圍包括哪些呢。
根據是《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技術服務費是指企業按業主要求,派遣具有壹定技術專長和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教授或管理人員,為承擔項目的技術指導、咨詢,提供設計文件、技術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傳授技術,培訓人員,參與管理等,從而,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向業主收取技術服務費這壹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