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於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可以全額抵扣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所以只要是2012年及以後的都可以抵減增值稅。如果不屬於,而是其他涉稅軟件的服務費,這個就不能全額抵扣,只能抵扣票面稅額的。
信息技術服務費,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