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實際采集過程中,征信中心將與相關數據源單位協商,嚴格執行《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3.數據源單位取得信息主體的授權和同意後,方可提交數據。同時,征信中心將嚴格控制數據質量。只有在保證數據質量和安全的情況下,數據才會被收集、存儲和提供給外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