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最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充分征求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稅務、證券監管、供銷社等部門對申報企業的意見,形成會議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按規定正式向農業農村部推薦,並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